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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解读
  日期:2008-10-24 09:38:46 点击:1 评论:0
为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发挥律师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司法部拟订了律师法修订草案。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草案。本网特别推出新《律师法》解读专题,以供网友更好的了解这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目录
江苏新规 法官不得要求律师提供赞助
  日期:2008-04-21 17:22:01 点击:1 评论:0
记者拿到这份包括五章六十条的《暂行规定》,发现比起以往的规定,更加严格更加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其中这样几个亮点不能不提。 增加了诉讼中其他环节的纪律要求 评估、拍卖、鉴定、审计、调解、执行等,都是民事案件中有可能涉及到的环节。过去的规定中并没有对这些
从律师视角看律师法修改对公诉的影响
  日期:2008-04-21 17:20:00 点击:35 评论:0
修改后的律师法,对执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和阅卷权进行了完善和强化,律师上述权利的扩大,不仅对侦查工作会产生重大影响,对检察机关的公诉工作也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公诉工作中如何认识这些影响和变化,采取措施,积极应对,迫切需要重视与探讨。
宁夏:申请执业律师须到法援机构实习不少于3个月
  日期:2008-04-21 17:18:15 点击:8 评论:0
根据最新规定,宁夏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人员,如申请成为执业律师须到法律援助机构实习不少于3个月,以发挥法律专业人才履行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义务。 据宁夏司法厅法律援助处处长王惠芳介绍,新出台的《宁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在法律援助机构实习办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
  日期:2008-04-07 14:29:46 点击:20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全面提高律师队伍的道德水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使命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司法行政
律师协会对违规会员的处分措施有哪些?
  日期:2008-03-24 13:51:54 点击:9 评论:0
(1)口头训诫,由纪律委员会以口头形式向违规会员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当面做出,并制作记录由律协秘书处存档; (2)书面警告,由纪律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做出,由律师协会行业纪律部送达违规会员或者 其所在律师事务所 ; (3)律师协会内部通报,将违规会员的违规事实在
什么是律师业利益冲突?
  日期:2008-03-24 13:50:25 点击:70 评论:0
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委托事项与该所其他委托事项的委托人之间有利益上的冲突,继续代理会直接影响到相关委托人的利益的情形,称为利益冲突。
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
  日期:2008-03-24 13:37:08 点击:25 评论:0
(1)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同时接受对立双方委托的; (2)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在前置程序中代理一方,又在后置程序中接收对立方委托的; (3)在担任常年或者专项法律顾问期间及合同中止后一年内,又在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接受该法律顾问单位或者个人的
法律文书和价格
  日期:2008-03-21 15:48:21 点击:21 评论:0
联系人:白庚寅 联系电话:58575480 (一)律师事务所函(本函用于向侦察机关提交) (二)律师事务所函(本函用于向检察审判机关提交) (三)律师事务所函(本函用于刑事公诉 自诉 刑事附代民事案件向检察院法院提交) (四)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五)
实习律师申请
  日期:2008-03-21 15:45:49 点击:609 评论:0
实习律师分为专职实习律师和兼职实习律师。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向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成为实习律师,办理实习律师证: 1、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拟在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或兼职律师工作; 3、品行良好。 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协助申请人员办理实
律师的执业豁免权
  日期:2007-10-29 09:57:36 点击:48 评论:0
律师的执业豁免权,即律师的执业行为或职务行为本身尤其是律师参加诉讼活动的职务行为本身不受国家法律的制裁,不论此种行为是否背离或超越了案件的真实情况,只要是遵守了国家的法律即可。
[工作规则] 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日期:2007-07-30 16:29:39 点击:564 评论:0
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工作规则] 律师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
  日期:2007-07-30 16:27:44 点击:272 评论:0
律师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
[工作规则]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
  日期:2007-07-30 16:26:57 点击:174 评论:0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证的申领、发放、注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行业管理规则]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
  日期:2007-07-30 16:22:29 点击:156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联营申请 第三章 联营规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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