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计划和要求,由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制定具体措施并负责指导实施,调查本县(市、区)的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和民间纠纷情况,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广经验,表彰先进;领导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开展工作;培训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委员;整顿、健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完成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任务。